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义务教育是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国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学校布局和建设管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乡村小学和教学点规范教学、提高质量,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班额基本达到规定要求,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各地要依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预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当地政府应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县区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不断提高乡村教育水平。各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建设好镇、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时,防止片面强调学校规模,过度撤并农村学校,继续办好必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对确需撤并的小规模学校,县级政府要采取提供午餐、校车、增加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学生就学困难。实施并完善中小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面向贫困县每年公开招聘不少于15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落实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从2017起每年培养15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组建城乡学校联盟,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利用在线课堂等信息技术,促进城乡学校共享优质资源,保证村小、教学点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在品德教育、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整合,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保证乡村学生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三)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器材装备、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要求,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各县区要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建立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和规划,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创新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生活管理等辅助服务。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各县区要在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范围、层次的有效途径,推动全市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
(四)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2018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要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中心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教师资源调配,加快消除大班额。实施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统一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对农村学校实行倾斜,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省管总量、市管调剂、县管使用”的动态管理办法,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校聘”办法,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县区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健全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做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七)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建立督导评估机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县区教育部门要建立章程编制与核准工作机制,探索学区中心校、办学集团联合制定章程。学校要以章程为统领,完善校内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校长职级津贴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县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学科教师标准课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八)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将控辍保学作为义务教育长期工作,坚持不懈抓好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提升。要依法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由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实施“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提高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九)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流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其家长收取有别于本地学生的费用。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可以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与监护人沟通。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支持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摆在突出位置,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工作考核体系,县区政府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和改革目标实现。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域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实施、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对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促进各地相互借鉴,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