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埇桥区人社局;
地点:行政服务中心C2区30号窗口
联系人:王会玲;贷款窗口电话:0557-3902925;
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材料
创业贷款推荐认定表及照片各4张
2、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1份、担保人担保审批表2张,担保人半年的工资银行流水1份。
三、贷款流程
申请人准备好资料,报经营地社区、社保所。由社区、社保所初审盖章后,报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创业贷款窗口受理并公示。审批结果由创业贷款窗口负责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