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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3-09-19 15:19:50 生成日期: 2023-09-19 1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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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店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过渡性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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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大店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19 15:19 责任编辑: 大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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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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