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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02 08:54:55 生成日期: 2023-08-02 0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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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芦岭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上级文件】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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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02 08:54 责任编辑: 芦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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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激励支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村〔2019〕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的激励对象主要是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重视,采取了有效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机制创新。

(二)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好,按期完成省级安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三)资金投入力度大,在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安排市、县级补助资金,并占危房改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

(四)监管措施有力,补助对象认定准确,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录入率及准确率高,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的信访、举报、投诉少,审计、纪检等发现问题轻微,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

(一)住房安全有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选址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C级危房基本实现加固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符合规定,危房改造农户无举债现象。

(三)改造后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配有卫生厕所等。

(四)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农户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无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无 “刷白墙”等形式主义现象。

(六)农户满意度高,改造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以原址自建为主。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通过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查阅文件材料以及实地抽查核实等方式,适当向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倾斜,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评判。

第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等内容,综合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优中选优、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经得起检验的原则,每年2月中旬在各市排名推荐基础上确定激励名单。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数量控制在6个左右,确定名单前进行公示,公示后报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将对农村危房改造激励的县(市、区)予以倾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原《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25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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