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持续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攻坚支持力度,强化特殊贫困人群保障措施,组织开展挂牌督战,集中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剩余1.2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不返贫致贫,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建立健全防范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大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关注力度,及时监测,及时帮扶,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四个只增不减”,持续强化后续帮扶,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建立边缘户联系人制度,实行边缘户“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探索利用县(区)乡(镇)可用财力、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加强救助帮扶,多渠道解决实际困难。统筹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省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三)持续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扶贫等模式,扎实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消费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和资产收益扶贫。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深入推进“三业一岗”就业扶贫,落实“四帮四促”要求,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搬得出、有就业、能致富。完善县(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负面清单”和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定点帮扶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和电话抽查,深入推进“四送一购”活动,稳步提升帮扶工作质量。
(四)着力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认真抓好脱贫攻坚总结宣传,系统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报道,全面生动讲好宿州脱贫攻坚故事。加强涉贫舆情监测和处置,对善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听取吸纳,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恶意攻击、炒作放大个别问题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坚决依法制止。持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包村联系工作,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精准扶贫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全面开局有效衔接。
二、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
(五)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根据群众意愿和各地实际情况开展2020年度改厕工作,完成现有问题厕所整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及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2019年度72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启动2020年度34个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
(六)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高标准农田51万亩,完成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治理16万亩。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201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 487公里,县(区)、乡(镇)公路大中修比例提升到7%。积极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基本实现自然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工作,推进有条件的村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
(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完善客运网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建成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191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各项政策待遇。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智医助理”、乡村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市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面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实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有序推进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建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19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5%以上。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行政村达到全覆盖,自然村达到80%以上。
(八)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全市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分别达80%以上、90%以上。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力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全市完成人工造林3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创建省级森林村庄40个、省级森林城镇5个、省级森林城市1个。
三、促进农业稳产保供和乡村产业发展
(九)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30万亩、总产量稳定在450万吨以上。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推广统防统治等服务模式。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认真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举措,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发展生产,确保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2017年水平。支持家禽、牛羊和奶业生产。创建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10个以上。巩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
(十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全省总产值8.5%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73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310家,新增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家。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力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达到900万人次。培育农村产品上行超千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6家以上,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100亿元。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全市“三品一标”有效认证主体达到213家,产品达到279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十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提高经营性收入。深入推进农民工创业工程,年内争创1家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扩大本地就业岗位,提高工资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定转移性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十三)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区)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压紧压实县(区)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采取“1名县(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联村,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1名第一书记驻村,1个县(区)以上机关单位结对”的“四个一”措施,实行“一村一策”,抓好集中整顿提升。
(十四)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区)、乡(镇)、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区)、村级一站式服务大厅全覆盖,加快建设农村社区治理试验区。建立县(区)级领导干部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十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县(区)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50%以上。推出第四届宿州市道德模范,开展好邻居、好儿女、好婿媳、好公婆评选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尽量调处在村级、化解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持续推进乡村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十六)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持续整治基层乱点乱象,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五、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十七)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积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对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不低于1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全年新增涉农贷款不低于150亿元。支持涉农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开展“诚信人”“诚实信用户”等级评价。
(十八)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保护监管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接力审计监督检查、强化并完善耕地保护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耕地质量、数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市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十九)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全年计划实施20个以上农业项目的攻关研发,开展15个核心区3万亩以上农业科技展示示范。加大高产大豆品种和玉米大豆间作新农艺研发。积极研发紧缺、专用和绿色优质农作物品种,力争年内审定农作物新品种2-3个。建设一支不少于75人的市级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动人才下乡,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
(二十)扎实推进农村重点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3900个。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80% 以上的村开展“三变”改革。新增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的强村 20个,集体经济强村比重总体达到8%。完成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
(二十一)压实各方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县(区)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重点任务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攻坚克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推进宿州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