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2.事项简述:即将办理待遇领取人员确定好要办理领取的保险种类后提前几个月办理的保险转移申请。
3.办理材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参保缴费凭证盖章原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衔接转移联系函,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均可申请办理。
5.办理时限: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转移系统下载《转出审批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在确认转入的个
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2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实收
处理,通过转移系统做办结反馈处理。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系统内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材料。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通济二路A1783二层埇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基金征缴股 0557-3699129
11.监督投诉渠道:基金征缴股 0557-369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