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在缴费期间,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转入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办理材料:在缴费期间,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转入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在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关系转移申请。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均可申请办理。
5.办理时限: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转移系统下载《转出审批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在确认转入的个
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2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实收
处理,通过转移系统做办结反馈处理。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系统内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材料。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通济二路A1783二层埇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基金征缴股 0557-3699129
11.监督投诉渠道:基金征缴股 0557-369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