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事项简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 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变更申请登记表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机构和地点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3699118
监督投诉渠道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39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