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未认定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安徽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公示的基础上,现将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东路167号3楼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6日
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