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永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智能电动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宿徐现代产业园埇桥园滨河路和桃褚路交叉口东南100米,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安徽佳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2750.78平方米,对租赁厂房进行改造,购置液压机、滚胶机和烤箱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电动车配件总计283万件,包括内饰顶棚10.5万件,注塑材料272.5万件。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埇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厂接管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较严者。
2.废气
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涂胶、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的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限值要求。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