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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内容分类: 环境信访
发文日期: 2025-04-15 15:36:02 生成日期: 2025-04-15 15:36: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群众反映“永镇镇草场烧秸秆污染环境”的查处报告
词:

关于群众反映“永镇镇草场烧秸秆污染环境”的查处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15 15:36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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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经永镇镇环保工作站工作人员在永镇镇单圩村现场核实,问题反映部分属实。此堆点作为秸秆的临时存放、由负责人陈龙旺管理,起火原因系工人为了清理堆场残留的秸秆而故意点燃、从而引发了焚烧现象,火势随即已被扑灭。

二、查处情况

鉴于现场实际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永镇镇:立即组织人员对焚烧地点周边残留的秸秆进行彻底清理,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焚烧秸秆事件。永镇镇已责令负责人清理沟渠内散落的秸秆,并对秸秆堆堆场的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和宣传。经永镇镇环保工作站人员排查焚烧现场未发现污染沟渠现象。下一步镇政府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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