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4-25 15:43:11 生成日期: 2025-04-25 15:43:1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环建字〔2025〕11号
名  称: 关于安徽闵科电气有限公司机械输送配套设备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安徽闵科电气有限公司机械输送配套设备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25 15:43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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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闵科电气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闵科电气有限公司机械输送配套设备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埇桥经开区片区闵子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分局(埇环建字【2020】119号)于2020年11月11日审批通过。现因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罩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运营期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及喷枪清洗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和二甲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和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激光切割、焊接、抛丸及喷漆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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