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巩家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已取得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规定(暂行)》等要求,现予公告。
批准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3月21日
批准文件:《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大营镇镇东村等十一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埇政秘〔2025〕4号)。
《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巩家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依托现代化农业种植的基础,发挥紧邻东部新城的区位优势,以现代规模化、绿色有机循环农业发展为驱动,未来将巩家村打造为东部新城农产品供应基地。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5年。其中近期 2021-2025 年,远期 2026-2035 年。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蒿沟镇巩家村全域,村域总面积为754.80公顷。
(四)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552.8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23.16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31.9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本村草地0.09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1.58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77.3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3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等机构设施建设。
7.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0.51公顷。主要用于企业生产。
8.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1.34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9.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0.85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0.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17.02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1.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 0.34公顷。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2.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81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3.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48.75公顷。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