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怀旧时光零食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302MA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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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 |
身份证 |
342201199XXX |
(埇)文综罚字〔2025〕4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
2025年3月4日11时42分,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陈某某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怀旧时光零食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之中,店内显著位置悬挂有《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等。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场所内正前方货架上发现有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神鱼》1本、《杜鹃》1本、《黄道婆》2本、《五兄弟》1本、《通州塔》1本、《都灵山》1本、《黄河的故事》1本,共计出版物8本。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负责人得知,该场所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下达(埇)文综保〔2025〕6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展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2025年3月24日该案调查终结。经调查证实,当事人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和出售出版物的行为,已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当事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出版物8本,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0.05 |
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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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8 |
2028-4-8 |
公开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埇桥区广播电视局、宿州市埇桥区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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