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凯越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年产10万根电杆及1万吨铁塔生产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五条 第三款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现安徽凯越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与安徽意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已解除施工合同,我局决定安徽凯越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年产10万根电杆及1万吨铁塔生产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02202412090114)作废。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