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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文日期: 2024-12-13 15:31:00 生成日期: 2024-12-13 15:31: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环建字〔2024〕82号
名  称: 关于安徽宿安医院有限公司宿安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安徽宿安医院有限公司宿安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3 15:31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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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宿安医院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宿安医院有限公司宿安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朱仙镇二徐路西侧,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其中:门诊约2000平方米、住院约9000平方米、检查功能区约4000平方米、辅助配套约50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床位100张。项目设置接待大厅,门诊,精神科,化验室、心理测评室、住院部等,购置脑电图仪、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机等医疗设备,并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

三、废水须经相应的前处理后,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禁止医院内部任何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

四、医疗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收集保存,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规范置于医疗垃圾贮存点,委托交有资质的医疗固废处理单位安全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并满足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等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及污染控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固废处理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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