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速品铝业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速品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速品铝业年加工15 万平方米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闵子大道和 206国道交叉路口西北角400米处,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研发综合用房,门卫及其它辅助用房。购置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配套完安全、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预处理达到埇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本项目喷粉产生颗粒物、塑粉固化非甲烷总烃、酸洗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电泳及电泳烘干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 1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规定的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