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和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4〕67号)文件精神,按照《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埇农〔2024〕24号)要求,12月31日,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在第二会议室组织召开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会,会同区财政局对完成培训任务并提出验收申请的宿州市埇桥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宿州市埇桥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等两个培训机构进行了项目验收。依据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经认真核查赋分,确定两个培训机构项目验收结果均为合格,现予公示。
公示期7天,自2025年1月2日至1月8日。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557-3902114。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