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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审批宿州市符离镇中华西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宿州市符离镇中华西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州市符离镇中华西路建设工程位于埇桥区符离镇,工程东起S101(黄山路)、西至符离镇综合文化站北侧,项目路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873 ,红线宽度55m,全长0.873km,设计速度60km/h;项目拟对符离大道十字交口中心分隔带进行破除,并对南北两侧100m 范围内中分带各压缩3.5m,修建公交站台40m,中心坐标:116°58′2″E,33°45′14″N。本工程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绿化工程,总占地面积7.21 hm2,其中永久占地4.83hm2,临时占地2.38hm2;工程总挖方9.77万m3,总填方10.46万m3,总借方3.40万m3,总余弃方2.71万m3。工程总投资12014万元,土建投资8601.88万元。工程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设计水平年2025年。本项目涉及建设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由政府实施。
二、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1 hm2,其中永久占地4.83hm2,临时占地2.38hm2。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和倾倒弃土(渣)。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项目工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31.8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47t;主体工程区是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施工期是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时段,应加强监测。
四、同意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5、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6%。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路基工程区:合理布设雨水管网和临时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做好苫盖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改移工程区:做好苫盖等临时措施。
场外施工扰动区:做好苫盖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对红线外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林地,撒播草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48.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74.63万元,植物措施费245.63万元,临时工程7.93万元,独立费用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68万元。
七、该项目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主要内容为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在施工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上个季度监测季度报告,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八、按照《报告》,做好水土保持运行期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你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公示20个工作日后,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符合报备条件,出具报备证明函,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对你单位报备材料进行常态公示,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十、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十一、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8日
(项目代码:2020-341302-45-03-00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