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埇桥区建筑工程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24年宿州市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剑指各类隐患,重拳打非治违,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夏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决定自2024年5月中旬开始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第二季度建筑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模板脚手架、有限空间、深基坑和建筑消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2024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具体时间检查组自行安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安全
1.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考核情况,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登记检查维护情况。
3.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交底情况及班前教育智慧监控安装使用情况,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监督旁站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6.各危大工程、安全设施验收、交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审批情况,新工艺、新技术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施工升降机十不开执行落实情况,每日巡查检查台账落实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现场设备情况。
9.有限空间专项方案、教育培训交底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应急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10.生活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现场用气、用电、用火及电焊作业管理,活动板房阻燃性能和验收情况,三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设置,食堂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签订协议、开展定期检查等情况。
11.深基坑、临时用电、高大模板支撑、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搭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有高处作业专项方案,临边洞口、钢结构厂房施工、作业平台、脚手架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护定型化、工具化、规范化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一帽一带”是否佩戴使用。
13.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措施。
14.贯彻落实《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2023〕68号)情况。
1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二)市场行为
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检查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主要人员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备;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数据接入“宿州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情况。
2.工程承发包情况: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劳务用工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情况,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总包代发协议、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等相关资料。
4.“四类”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形式情况。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在建项目是否按照《2024年宿州市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落实防治措施。
2.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是否与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成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足额支付扬尘防治费用。
3.建设单位是否牵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是否能够达到“六个百分百”和《宿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是否安装使用,是否与“宿州市建设行业智慧监管平台”联网对接数据正常有效,是否定期进行维保调试。
(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1.建筑节能。重点检查国家、省、市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施工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窗墙比: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太阳能热水等节能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等
2.现场查验项目用能审核情况以及工程的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围护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分项工程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
3.绿色建筑。重点检查国家、省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主要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等。
4.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37/T5127-2018)、《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3830-20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GB37/T5115-2018)等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的装配式预制构件复检及应用情况、装配式建筑面积及装配率达标情况。
(五)建筑招标投标
1.招标阶段检查。主要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2)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4)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其他问题
2.标后监督检查。标后监督检查重点评估在建工程各相关参建主体中标后履约情形,投标文件承诺执行情况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类别和投标资格设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采购的材料、设备,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以及服务成果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招标人对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形的负面评价。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纳入标后监督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范围及检查组成
(一)检查范围
区管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埇桥区住建局副局长金国庆
组 员:建筑工程管理股全体人员,监察大队部分抽调人员,聘请第三方机构人员(一名设备专家和两名施工安全专家)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各建设项目要结合第二季度建筑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方案,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2日)。
区住建局将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6月3日至6月10日)。
区住建局将组织对排查出的隐患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存在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确保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工地即日起要对照检查重点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结果存档备查。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要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此次检查将项目管理情况直接与企业管理挂钩,对项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启动相关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管理手段。发现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纳入各级不良记录实行重点监管。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应突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坚决遏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做进一步处罚措施。
联系人:杨宇轩,联系电话:0557-3693479 邮箱:3368904643@qq.com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