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基本情况: 宿州皇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2P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 ,法定代表人:邱**,联系电话:182****1530。
经查你(单位)未经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批准,擅自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办事处皇冠家居城内取用地下水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调查笔录情况属实当事人现场确认签字
2、 勘验图、勘验笔录
3、 电子数据记录纸、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
本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第 (一)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和《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小时50 m3以下;深层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小时10 m3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