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安徽五色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一)项目重新办理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五条 第三款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现安徽五色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一)项目建设单位安徽五色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江苏云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已解除,我局决定为安徽五色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一)项目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