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4号),埇桥区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为:
1.乡镇政府隶属的机关、事业单位;
2.经编办批准的各级政府(乡级、县级、省级)派驻乡镇的机构(如各乡镇农技站、乡镇财政所、司法所、法庭、中小学等);确认工作人员是否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是以其机构是否编办认可的乡镇(或派驻乡镇)机构,而不是仅以工作地点是否在乡镇。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实施范围内
1.埇桥区所属汴河、城东、三八、沱河、道东、东关、西关、南关、北关、埇桥、三里湾、金海街道等12个街道办事处及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的工作人员;
2.到乡镇挂职已领取了补贴的人员;
3.服务期内、没有正式入编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人员不能享受;
二、补贴标准及乡镇划分
(一)具体标准。国家要求,各省在制定补贴标准时,要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综合考虑我省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承受能力,省里决定我省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以200元/月作为起步水平,最高500元/月。结合乡镇艰苦偏远程度和工作年限(以10年为一跨度)具体划分为两类四档,详见附表:
乡镇类别 |
乡镇工作年限/月标准 |
|||
|
10年以下 |
11-20年 |
21-30年 |
31年以上 |
一般乡镇 |
200 |
260 |
330 |
410 |
偏远乡镇 |
290 |
350 |
420 |
500 |
(二)一般乡镇和偏远乡镇的划分。按照(皖人社发〔2015〕34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将乡镇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两大类。省里规定:艰苦偏远乡镇是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费用较高;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工作期间一般住在乡镇等。
根据以上指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解集乡、时村镇、栏杆镇、褚兰镇、杨庄乡、大营镇、桃沟乡、永镇乡、支河乡、永安镇、曹村镇、芦岭镇等12个乡镇设立为偏远乡镇。
三、在乡镇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
在乡镇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比照工龄计算办法确定。例:某同志,2005 年7月到乡镇工作,如在乡镇工作时间未间断,截至2015年1月,其在乡镇工作的时间为第11年,属于“11-20年”这一档。具体计算办法:2005年为第1年、2006年为第2年、2007年为第3年、……以此类推,2015年为第11年。
对在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四、归并。
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贴的政策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归并,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原乡镇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月发放的80元农村艰苦补贴,继续执行。
关于调整乡镇工作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皖组通字〔2019〕44号)文件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