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事项简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说明, 营业执照
办理方式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办事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机构和地点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2区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3699118
监督投诉渠道
区社保中心办公室39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