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2.事项简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3.办理材料:1.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单位盖章)、2.一寸照片2张、3.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4.病例、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6.鉴定时要带身份证原件及核磁、ct、x光片。
4.办理方式:线下线上相结合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当场告知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760号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8
10.咨询查询途径:工伤股 0557-3636226
11.监督投诉渠道:工伤股 0557-363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