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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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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2-06 17:05:29
生成日期:
2025-02-06 17:05: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主体、救济渠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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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主体、救济渠道信息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06 17:05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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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主体为: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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