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悦府项目(紫云悦府7#楼、8#楼、9#楼、10#楼、11#楼、幼儿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五条 第三款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现紫云悦府项目(紫云悦府7#楼、8#楼、9#楼、10#楼、11#楼、幼儿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宿州瑞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朝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承包合同,变更施工单位,我局决定紫云悦府项目(紫云悦府7#楼、8#楼、9#楼、10#楼、11#楼、幼儿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02202106240101)作废。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