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鑫鼎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宿州鑫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等附件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宿州鑫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决定如下:
一、宿州鑫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宝光寺村,建设HZS180-3型搅拌站生产线2条,设计年产3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代码:2207-341302-04-01-268570。
二、基本同意你公司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取用水量4.02万m3/a(其中生产用水3.93万m3/a,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生活用水0.09万m3/a,取水水源为公共供水管网),项目取水水源井1眼,井深48m,井径200mm,取水口位置坐标:东经117°20′33″、北纬 34°3′56″,日最大取水量143m3。生产用水指标为0.134m3/m3,生活用水指标100L/人·d。鉴于项目产品是混凝土,对水质要求一般,条件具备时,项目生产用水应置换为地表水,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三、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生产无退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附近农田灌溉使用。
四、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五、本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核准,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节水措施,强化水资源保护,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水源井附近应设立标识牌,四周设置保护围栏;水源井水质每年定期检测;管网输水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六、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用水,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埇桥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严格按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八、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