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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文日期:
2024-12-12 11:58:59
生成日期:
2024-12-12 11:58: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收养登记证》办理条件
关
键
词:
《收养登记证》办理条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2 11:58
责任编辑: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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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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