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
四、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在辖区内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的。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办理。
2.受理: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受理后审核。
3.办结:通过审核确认属实,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做出予以或不予备案决定。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行政审批服务股
咨询电话:0557-2970326
办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展3馆2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B2区文旅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