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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发文日期: 2020-09-01 10:28:26 生成日期: 2020-09-01 1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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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省级脱贫攻坚调查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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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省级脱贫攻坚调查方案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1 10:28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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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贵办《关于申请审批<省级脱贫攻坚调查方案>的函》(皖扶办函〔2020〕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批准后的调查方案。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项目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即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0年11月。

请贵办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实施期间方案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附件:安徽省省级脱贫攻坚调查方案.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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