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四、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五、申请条件
1.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2. 申报材料齐全。
六、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表(附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电子件1份)
七、审批流程:
受理(不予受理的办件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现场勘察)→办结(窗口出具行政许可办结通知书)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一、决定证件:办结通知书
十二、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三、年检要求:无
十四、联系电话:0557-3021387;监督电话:0557-3037001
十五、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港口路999号义乌商贸城政务服务中心2楼C1区城管局窗口
十六、网上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