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四、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申请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请材料
申请表(附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电子件1份)
七、审批流程:
受理(不予受理的办件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现场勘察)→办结(窗口出具行政许可办结通知书)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一、决定证件:办结通知书
十二、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三、年检要求:无
十四、联系电话:0557-3021387;监督电话:0557-3037001
十五、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港口路999号义乌商贸城政务服务中心2楼C1区城管局窗口
十六、网上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