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四、申报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2. 做好安全警示、围挡等防护安全措施;3. 申请单位应当在挖掘前自行联系地下管线(煤气、通信、电缆、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时应在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线,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地下管线破裂或意外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险,保证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附施工方案。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图。申请临时占道需提供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电子件1份)
六、审批流程
受理(不予受理的办件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现场勘察)→决定(行政审批股)→收费(窗口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办结(窗口出具行政许可办结通知书)
七、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省建设厅建城字[1996]640号;城建[2002]232号;宿政发[2013]9号
收费标准:
1、沥青砼路面:280元/㎡; 2、水泥砼路面:350元/㎡; 3、各类砂碎石路面:150元/㎡; 4、平侧石:150元/米 ;5、土路肩:130.5元/㎡;6、彩色人行道:297元/㎡;7、劈离砖人行道531元/㎡;8、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31元/㎡;9、大理石人行道:792元/㎡;10、澳洲地坪567元/㎡;11、纽西兰砖人行道:383.4元/㎡;12、花岗岩车行道:993.6元/㎡;13、纽西兰砖车行道:504元/㎡。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办结通知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21387;监督电话:0557-3037001
十六、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港口路999号义乌商贸城政务服务中心2楼C1区城管局窗口
十七、网上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