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
1、检查制度:
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活动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保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药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2、检查标准:
药品零售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药品销售者和药品使用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和使用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药品贮存、不合格药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药品销售、进口药品销售、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以及药品网络经营、药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详见附件1、2)
3、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要求、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立即整改、其他5种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社会公示。
二、医疗器械
1、检查制度:
加强对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活动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执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疗器械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2、检查标准:
医疗器械销售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医疗器械销售者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和使用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医疗器械贮存、不合格医疗器械召回、标签和说明书、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以及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医疗器械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详见附件3)
3、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要求、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立即整改、其他5种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社会公示。
附件1 | ||||
宿州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记录表(医疗机构) | ||||
机构名称 | 是否为规范药房 |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事先告知 □事先不告知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发现的问题 | |
1 | 质量管理方面 | (1)查是否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制定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质量跟踪工作,是否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 ||
2 | 采购环节 | (2)随机抽取2-3个品种,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药品的注册批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实销售人员合法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 ||
(3)购进的药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 ||||
3 | 验收环节 | (4)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做到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 ||
(5)药品验收记录是否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 ||||
4 | 储存环节 | (6)是否按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药品,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开存放。 | ||
(7)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是否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 ||||
(8)是否配备专门的设施、设备,以满足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的要求。 | ||||
5 | 养护环节 | (9)是否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 ||
(10)是否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温湿度, 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养护档案。 | ||||
6 | 药品调配和使用 | (11)是否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 ||
(12)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 ||||
(13)查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 ||||
(14)查是否存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情况。 | ||||
7 | 特殊药品管理 | (15)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
8 | 中药饮片管理 | (16)查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 ||
(17)查是否有中药饮片清斗、复核记录,是否保留原包装或合格证备查。 | ||||
(18)查看中药饮片斗柜是否正名、正字。 | ||||
(19)查看斗柜是否存放中药饮片混斗现象。 | ||||
9 | 不合格药品管理 | (20)查是否对发现的假药、劣药,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的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10 | 疫苗接种管理 | (21)查是否存在规定渠道外采购现象;票据、验收、养护、使用等记录是否完整;疫苗储运过程中的温湿度记录是否完整。 | ||
11 | 关键岗位人员及培训情况 | (22)查是否定期组织对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等岗位人员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
(23)查是否每年组织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 ||||
12 | 两票制执行情况 | (24)是否按照“两票制”执行采购。 | ||
检查中需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另附页) | ||||
检查结论: □符合要求。 □限立即整改。 □限 日内上报书面整改结果。 | ||||
□严重违规,给予警告。 □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 ||||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字): | ||||
年 月 日 | ||||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记录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 ||||
附件2 | ||||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监督检查(抽查)记录 | ||||
机构名称 | ||||
地 址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检查方式 | □事先告之 □事先不告之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检查情况: | ||||
一、人员与制度管理情况 | ||||
二、设施设备情况(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包括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或双路电路情况,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的配备及接种单位断电应急措施等) | ||||
三、疫苗接收、储存、分发情况(应包括疫苗接收时运输工具及温度查验、疫苗品种资质证明材料、储存温度及记录情况、分发运输记录及温度记录,抽查的品种情况等) | ||||
四、问题疫苗处置情况(包括问题疫苗定期逐级上报、是否按规定销毁等,接种单位的问题疫苗应由县级疾控机构统一销毁) | ||||
五、其他(是否存在从其他渠道采购疫苗及接种单位自提现象以及现场检查时认为其他有必要进行记录的情况) |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组织检查单 位 | 检查处理意见 | |||
机构意见 |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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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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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记录表 | ||||
使用单位名称: | ||||
使用单位地址: | ||||
联 系 电 话: | ||||
序号 | 项目名称及要求 | 检 查 方 式 | 检 查 记 录 | |
1、仓储条件 | ||||
1 | 仓储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 查看现场,核对设备清单与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 ||
2、使用行为 | ||||
1 | 采购记录是否健全,根据记录能否达到追溯的要求; | 查看采购记录 | ||
2 | 每次进货是否均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了质量检验,检验记录是否详实。 | 查看进货验收记录 | ||
3 | 购进渠道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 | 查看采购记录和财务票据 | ||
3、产品合法性 | ||||
1 | 所使用的产品是否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和产品是否均在有效期内,产品有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单) | 查看库房、使用台帐,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包装标识核对 | ||
检查结论: | ||||
检查人员签字: | ||||
年 月 日 | ||||
被检查企业意见: | ||||
法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