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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发文日期: 2022-04-28 11:15:19 生成日期: 2022-04-28 11:15: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暨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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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暨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8 11:15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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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集中连片建设2万亩以上的粮食作物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具体任务:在示范区集成推广配方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主要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作物专用肥、配方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纳入物化补助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30~40%予以补助(以申报示范区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对在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耕地上规模经营300亩以上、2021年在玉米作物上购买施用新型高效肥料40~45公斤/亩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示范作物选择2021年播种的夏玉米。补贴方式采取政府物化补助的方式,对应用高效施肥技术、施用新型高效肥料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补助。

三、补贴标准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补贴预算资金110万元,核心示范区20万元(2020年结余资金)。补贴标准为:对在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耕地上规模经营300亩以上、2021年在玉米作物上购买施用新型高效肥料40~45公斤/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不高于50元(具体补贴标准以最终申报示范区面积决定)的购肥补贴。

四、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农业经营主体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

2、购买肥料。本方案配方肥料(新型高效肥料)产品由实施主体自行采购,申请验收补助。购买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肥料生产企业生产,要签订肥料生产委托协议。

3、项目实施。项目申报主体被确定为项目实施对象后,要严格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将新型高效肥料产品施用到田,认真做好肥料运输到田、施用到田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及示范推广和辐射带动工作。于2021年7月20日前,提交项目建设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

4、组织验收。补贴对象在购买、运输、施用肥料到田时,应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告知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农技人员进行实地实物验收,保存影像资料(照片),填写肥料施用示范推广验收确认单(附表5),并将验收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

5、补贴发放。埇桥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根据验收结果把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示范主体。

五、申请材料

1、申报表。申报对象根据本方案附表3:《2021年埇桥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申报表》填写申报表,将填报内容打印并盖章。

2、申报对象基本材料。该农业经营主体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个人的提供该农业经营主体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征信报告。

3、耕地承包合同和其租金支付凭证。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交该申报地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及《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台帐》,及其2020年或2021年的土地租金支付凭证。

4、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详见附表4:《2021年埇桥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实施单位承诺书》。

5、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归集成册并加目录页,经所在地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查无误后盖章申报。按一式三份提交,其中一份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保存,两份送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六、咨询电话

    0557-3968050

七、受理单位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八、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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